2026-10-08基础税率已生效

CBP《低值货物》规则拟案:重构 ≤$2,500 简易申报(ET11)并新设邮路电子简易申报(ET13)(征求意见至 2026-12-07)

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发布规则拟案(91 FR 64532,docket USCBP-2026-0298),在低值免税(de minimis)豁免已中止的背景下重构低值货物通关制度,修订 19 CFR 第 113/128/141/143/145 部分:① informal entry(ET11)申报期限拟由到港后 15 天收紧为「进境当日或之前」,并新增「最终交付方」数据元;② 拟删除 HTSUS 第 99 章第三/四分章货物(如 232/301 措施货物)$250 的简易申报资格上限——$251–$2,500 的相关货物拟不再禁止简易申报;③ 邮路 ≤$2,500 货物拟强制经新设的电子简易申报 ET13 申报(新增申报人/承运人数据元),未在进境后 15 天内申报的邮包拟视为自愿弃货(由 USPS 按其规程处理,可能销毁或退回寄件人);④ 拟要求所有 ET11/ET13 申报人取得基本进口与入境保证金(bond),并对其违约金设 $1,000 下限。系拟议规则,征求意见截止 2026-12-07,尚未生效,不改变任何关税税率;条文细节详见 FR 原文。

受影响范围

不针对特定 HTS 税目——适用于申报价值 ≤$2,500 的低值货物(含第 99 章第三/四分章临时贸易措施货物:$251–$2,500 段拟放开简易申报);法规修订范围为 19 CFR 113/128/141/143/145

新旧值

项目旧值新值
ET11 简易申报期限货物到港/到达目的港后 15 个日历日内申报(19 CFR 141.5)拟改为进境当日或之前申报(拟议)
第 99 章三/四分章货物简易申报资格仅 ≤$250 可走简易申报;$251–$2,500 的第 99 章三/四分章货物(232/301 等措施货物)禁止简易申报拟删除 $250 上限:$251–$2,500 的相关货物拟不再禁止简易申报(拟议)
邮路低值货物申报CBP 关员人工制作邮路报关单,收件人后续经邮政缴纳税款拟强制经新设电子简易申报 ET13 申报(新增申报人/承运人数据元);未在进境后 15 天内申报的邮包拟视为自愿弃货(拟议)
简易申报保证金仅特定情形需保证金(现行邮路简易申报已有 bond 要求),多数 ET11 申报无需 bond拟要求所有 ET11/ET13 申报人取得基本进口与入境保证金(STB 或连续 bond,条件按 19 CFR 113.62),违约金拟设 $1,000 下限(拟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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